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十個世界知識產權日,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,提升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,服務創(chuàng)新驅動發(fā)展,包頭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(市知識產權局)將2019年度包頭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布。
為了有力震懾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,包頭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(市知識產權局)整合優(yōu)勢執(zhí)法力量,結合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執(zhí)法“鐵拳”行動和專利代理行業(yè)“藍天”專項整治行動,同時在全市開展了知識產權“大整治”行動,檢查經營主體2779家次,檢查商標印制企業(yè)18家,檢查商標代理機構49家,檢查專利代理機構2家,檢查批發(fā)零售市場、集貿市場等各類市場126家次,整治重點區(qū)域32處,搗毀侵權假冒窩點2個,查處商標、專利侵權假冒案件共計73件。
典型案例
某飲水設備公司貼牌“換臉”
2019年4月23日,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檢查發(fā)現,當事人在其采購安裝的20套濟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凈水設備上,貼上了印有東莞市碩博環(huán)保科技有限公司“杰安”牌的商標標識、廠名、廠址等內容的標牌。該案貨值金額53.8萬元,涉嫌犯罪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六十一條,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。
610件機油
系假冒“嘉實多”機油
2019年4月12日,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對由廣州增城發(fā)至包頭物流園區(qū)的610件機油進行檢查。經嘉實多(深圳)有限公司鑒定,該批機油為假冒“嘉實多”機油,該案貨值金額15.66萬元,涉嫌犯罪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六十一條,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理。
18件貴州茅臺酒
均是假冒的
2019年9月12日,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分別對到達包頭兩個物流園區(qū)的貴州茅臺酒進行檢查,經茅臺酒廠工作人員鑒定,18件貴州茅臺酒均為假冒茅臺酒,貨值金額16萬元,該案涉嫌犯罪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六十一條,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理。
某煙酒超市
銷售假冒“劍南春”
2019年6月20日,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檢查發(fā)現,當事人銷售的6瓶52°“劍南春”濃香型白酒經廠家鑒定,為假冒“劍南春”酒,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“劍南春”注冊商標專用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六十條,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沒收52°“劍南春”濃香型白酒6瓶,罰款1萬元。
銷售假冒
“紐吧比倫NIUBABILUN”鞋
2019年5月28日,昆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檢查發(fā)現,當事人銷售的232雙“紐吧比倫NIUBABILUN”牌休閑鞋,經廠家鑒定為假冒“紐吧比倫NIUBABILUN”牌休閑鞋,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福建省晉江市華豐鞋業(yè)有限公司“紐吧比倫NIUBABILUN”注冊商標專用權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六十條,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沒收侵權商品232雙“紐吧比倫NIUBABILUN”牌休閑鞋,罰款3萬元。
某電器批發(fā)部
銷售假冒“飛科”剃須刀
2019年6月19日,昆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檢查發(fā)現,當事人銷售的46只“飛科”剃須刀經廠家鑒定,為假冒“飛科”剃須刀,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上海飛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“飛科”注冊商標專用權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六十條,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沒收侵權商品46只“飛科”剃須刀,罰款9800元。
某煙酒門市部
銷售假冒“五糧液”
2019年4月12日,土右旗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檢查發(fā)現,當事人銷售的7瓶五糧液酒經廠家鑒定,為假冒五糧液酒,當事人的銷售行為侵犯了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“五糧液”注冊商標專用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六十條,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沒收侵權商品7瓶五糧液酒,罰款3萬元。
某酒店管理服務有限公司
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
2019年6月18日,請求人姜某向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(市知識產權局)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,稱被請求人內蒙古某酒店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侵犯其“酒店環(huán)保拖鞋”實用新型專利權,請求責令被請求人停止侵權行為。經審理查明,被請求人內蒙古某酒店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未經專利權人許可,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“藝森迪”牌拖鞋的行為侵犯了專利權人姜某“酒店環(huán)保拖鞋”的專利權。包頭市知識產權局作出處理決定,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使用侵權產品。
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
銷售假冒專利產品
2019年4月23日,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檢查發(fā)現,當事人銷售的“全脂加鈣奶粉(調制乳粉)”包裝上標明“本包裝設計已獲國家專利仿冒必究”字樣,但無專利號。經核查,生產廠家生產的“全脂加鈣奶粉(調制乳粉)”未被授予專利權,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銷售假冒專利產品行為。因當事人不知道涉案產品是假冒專利的產品,并且能夠證明產品來源合法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》第八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責令該超市停止銷售行為,免除罰款處罰。
某百貨大樓超市
銷售假冒專利產品
2019年8月9日,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檢查發(fā)現,當事人銷售的“新藝愛家折疊晾曬架”包裝上印有“活動軸采用獨家專利設計,經久耐用”字樣,但無專利號。經核查,生產廠家生產的“新藝愛家折疊晾曬架”未被授予專利權,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銷售假冒專利產品行為。因當事人不知道涉案產品是假冒專利的產品,并且能夠證明產品來源合法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》第八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責令該超市停止銷售行為,免除罰款處罰。(記者 霍曉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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